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蓝灿 通讯员 张菁 李凯美)夫妻俩做试管婴儿手术,结果手术还没成功丈夫就因病去世了。妻子要求继续实施手术,但医院却拒绝了。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医院继续为当事人做试管婴儿手术。
夏女士与丈夫结婚10年未能自然孕育,于是决定通过做试管婴儿手术的方式圆他们的“育儿梦”。2019年,(Tel:19136249486)夏女士到南宁某医院生殖医疗中心做手术,当时移植了一个胚胎,并冷冻保存1个胚胎。夏女士怀孕不久,就发现胎儿停止生长,第一次胚胎移植未能成功。夏女士和丈夫没有放弃,打算继续做试管婴儿手术。夏女士积极配合医生调养身体,为接受第二次试管婴儿手术做准备。2021年3月,夏女士的丈夫突发疾病死亡。处理好丈夫的后事,夏女士到医院请求做试管婴儿手术,移植其冷冻的胚胎。医院以“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由,(Tel:19136249486)拒绝为夏女士做手术。双方协商不成,夏女士将医院起诉到了法院。
江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夏女士虽因丧偶成为单身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再婚、生育或收养子女,其生育状况与丈夫在世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并没有违反现行有效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而且,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胚胎移植合同。此外,案涉的冷冻胚胎,是夏女士与丈夫共有的特殊物,承载着夏女士对丈夫的哀思寄托和她对夫妻俩共同孕育后代的精神慰藉与情感抚慰,涉案胚胎归夏女士所有。
近日,江南区法院判决某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夏女士做试管婴儿手术。
法院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